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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一名作家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他曾经和一位企业家一起去希腊看阿波罗神庙,到达目的地后,这位企业家很惊讶也很失望,于是问他说我们走了这么多山路,就是为了来看这6根柱子?还有三根是断的!其实在我们身边这样的人难道少吗?他们穿衣服不会搭配,买房子不会装修,出去旅游也看不懂风景,这些现象的核心都与一个概念有关——审美。
首先,什么叫做美?中国著名美学家朱光潜曾在《谈美》一书中说到,美不仅在物,亦不仅在心,它是心与物的关系,它是心借物的形象来表现情趣。事实上,审美能力的培养对于设计来说是一个核心问题,就如同个国家、民族或社会,如果没有自己的核心价值观或信仰,就会缺乏标准,甚至迷失方向。因此,在学习设计技能的同时,我们最重要的应该注意自身审美能力的培养,品位的锤炼。只有这样才能使形式与功能更好地融合,从而达到简约而不简单的设计美学境界。
对审美的追求和探寻是永恒的主题,审美是人类理解世界的一种特殊形式,为了让设计的形式与内容达到高度契合的状态,设计者必须遵循一定的审美规律,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形式美规律”或“形式美法则”。纯艺术和设计皆是造型艺术,所以追求造型形式的美感是关键问题。形式美法则作为设计构成中的重要内容,名为法则,实为形态之间的组织构成关系,是人类在创造美的过程中对美的形式规律的经验总结和抽象概括,主要包括:变化和统一、对称与均衡、对比与调和、节奏和韵律、比例和分割、空白与疏密。
研究、探索形式美的法则,能够培养人们对形式美的敏感,指导人们更好地去创造美的事物。掌握形式美的法则,能够使人们更自觉地运用形式美的法则表现美的内容,达到美的形式与美的内容高度统一。
形式美是一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审美对象,它是指构成事物的物质材料的自然属性(色彩、形状、线条、声音等)及其组合规律(如整齐一律、节奏与韵律等)所呈现出来的审美特性。
形式美的构成因素一般划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构成形式美的感性质料,主要是色彩、形状、线条、声音等。一部分是构成形式美的感性质料之间的组合规律,或称构成规律、形式美法则,也即形式美的法则主要有齐一与参差、对称与平衡、比例与尺度、黄金分割律、主从与重点、过渡与照应、稳定与轻巧、节奏与韵律、渗透与层次、质感与肌理、调和与对比、多样与统一等。这些规律是人类在创造美的活动中不断地熟悉和掌握各种感性质料因素的特性,并对形式因素之间的联系进行抽象、概括而总结出来的。
探讨形式美法则,是所有设计学科共通的课题。在日常生活中,美是每一个人追求的精神享受。当接触任何一件有存在价值的事物时,这种共识是从人们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积累的,它的依据就是客观存在的美的形式法则,称之为形式美法则。
在人们的视觉经验中,高大的杉树、耸立的高楼大厦、巍峨的山峦尖峰等,它们的结构轮廓都是高耸的垂直线,因而垂直线在视觉形式上给人以上升、高大、威严等感受;而水平线则使人联系到地平线、建筑遵照的形式美法则建筑遵照的形式美法则一望无际的平原、风平浪静的大海等,因而产生开阔、徐缓、平静等感受…… 这些源于生活积累的共识,使人们逐渐发现了形式美的基本法则。
主要包括:
变化与统一
变化与统一是形式美的总规律、总法则。变化是指将两个以上不同事物放置在一起,所体现的差别和对比,美术形式中的对比因素很多,如大小、曲直、方向、黑白、明暗、色调、疏密、虚实、开合等,都可以形成对比。统一就是和谐,是指不同的或类似的形态要素并置在一起,造成一致或具有一致趋势的感觉,是指在差异中求取一致性和共通性,达到整体统一的艺术效果。如:由点构成的画面中,可通过点的大小、虚实、疏密排列使画面富于变化,但又同时以点的方式构成整个画面中;还有平面构成中重复、渐变和特异等也都是变化与统一在构成形式上的应用。
变化统一包含以下二个方面:
1、接近的原理
使各种不同有变化的各部分,以时间和空间的观点来观察, 距离接近的物体较容易产生结合感。各种接近类同的要素相结合,也能够得到统一。如形体的大小类同 、色彩的接近、肌理造型特性的接近都容易具有统一感。
2、连续的原理
这个原理在人们的生活中经常看到和使用。把各种不同的形态和各种不同的色彩的物体,用一根直线、曲线或者折线不断地连接起来,形成一个整体也仍能够得到统一。变化是强调两者之间的差异、突出各自的特点。
统一是缩小这种差异,强调相互的内在联系,借助相互之间的共性以求得和谐。变化与统一是造型设计中最常用的手法,通过强调各种因素的差异,达到造型丰富、有层次变化的统一效果。
布鲁诺认为,整个宇宙的美就在于它的多样统一。他说:“这个物质世界如果是由完全相像的部分构成的,就不能是美的了,因为美感体现于各种不同部分的结合中,美就在于整体的多样性。”这段话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即在变化中求统一,统一中找变化。
对称与均衡
对称与均衡都是达到画面平衡的方式。对称是以静感为主导的平衡,指以对称轴线为表现,中心线左右或上下的形态呈现出同形、同量的,完全对应重合的对称形式。早在旧石器时代我们的古人所制造的粗糙石器,其形状大体上就是对称的。这说明,人类初期就已经发现对称的美并把这种原理带到生活当中。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见的许多形态都是对称的,如叶子、五官、汽车、羽毛等。对称所构成的形态关系,有利于表现庄重、稳定、严肃、严格、成熟、安静等视觉意境。但处理不好也能显现出一种处于极端平衡状态中的保守、拘谨、刻板意味。
反之,均衡则是以动感为主导的平衡,保持以心理感受为依据的知觉平衡。平衡的结构富于动感,具有生动活泼的表现特征,呈现变化丰富的动态美。就好比我国的杠称原理,画面中形态、面积、色彩不一定相等,但是每个元素的位置和彼此对比的关系,决定了它们在整个画面中的力量互相牵制达到平衡。实际的构成和设计中,均衡比对称有着更多的变化空间和形式,更容易产生新的艺术效果。
比与调和
对比又称对照,把反差很大的两个视觉要素成功地配列于一起,虽然使人感受到鲜明强烈的感触而仍具有统一感的现象称为对比,它能使主题更加鲜明,视觉效果更加活跃。
对比关系主要通过视觉形象色调的明暗、冷暖,色彩的饱和与不饱和,色相的迥异,形状的大小、粗细、长短、曲直、高矮、凹凸、宽窄、厚薄,方向的垂直、水平、倾斜,数量的多少,排列的疏密,位置的上下、左右、高低、远近,形态的虚实、黑白、轻重、动静、隐现、软硬、干湿等多方面的对立因素来达到的。它体现了哲学上矛盾统一的世界观。对比法则广泛应用在现代设计当中,具有很大的实用效果。
对比与调和其实就是变化统一的具体体现。对比是变化的一种形式。运用其变化规律,能丰富设计形式,增强艺术感染力。但是过强的对比会给画面带来混乱,这就势必要采取某种调和的手法使不同的形式统一起来,使其协调。如在色彩构成中,当一个画面形态、色彩变化太多时,可以通过统一的色调进行调和。
比例与分割
比例是部分与部分或部分与全体之间的数量关系。它是精确详密的比率概念。
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生活活动中一直运用着比例关系,并以人体自身的尺度为中心,根据自身活动的方便总结出各种尺度标准,体现于衣食住行的器用和工具的制造中。比如早在古希腊就已被发现的至今为止全世界公认的黄金分割比1:1.618正是人眼的高宽视域之比。恰当的比例则有一种谐调的美感,成为形式美法则的重要内容。美的比例是平面构图中一切视觉单位的大小,以及各单位间编排组合的重要因素。
比例是平面构图中一切视觉单位的大小,以及各单位间编排组合的重要因素。建筑表现是把不同的素材和建筑编排组合在一起,这样就形成了不同的建筑效果图,各种素材的面积与体积大小的比例、数量多少的比例,一定要符合尺度,给人以美的感受,如果比例失调,就破坏了美的秩序和规律,造成作品的失败。
节奏与韵律
节奏本是指音乐中音响节拍轻重缓急的变化和重复。节奏这个具有时间感的用语在构成设计上是指以同一视觉要素连续重复时所产生的运动感。韵律原指音乐(诗歌)的声韵和节奏。诗歌中音的高低、轻重、长短的组合,匀称的间歇或停顿,一定地位上相同音色的反复及句末、行末利用同韵同调的音相加以加强诗歌的音乐性和节奏感,就是韵律的运用。平面构成中单纯的单元组合重复易于单调,由有规则变化的形象或色群间以数比、等比处理排列,使之产生音乐、诗歌的旋律感,称为韵律。有韵律的构成具有积极的生气,有加强魅力的能量。
空白与疏密
空白的运用对现代设计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中国传统美学称“计白当黑”。在设计中,适当留出空白,能起到使视觉透气的作用,反而强调了主题所表现的内容,引起受众对非空白处的注意,这里所谓的“白”可以为空白,也可为细弱的文字、图形或色彩。中国画论里的“疏可走马,密不透风”也是这个道理。设计中应该密的地方尽管密,应该空白的地方尽量留大一点儿,形成强烈的疏密对比,这样才能达到很好的视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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